关于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装修装饰活动监管
及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
湘建建[2006]46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我厅《关于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装修装饰活动监管及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资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6]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是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装修装饰活动监管及建筑业企业装修装饰资质管理的重要文件,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现行建筑工程监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从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活动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通知》中住宅室内装修装饰是指建筑装饰工程,不包括室内装饰业。
湖南省建设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