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劳务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
湘建建〔 2004〕17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建筑劳务基地:
为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建筑领域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建建 [2004]45号)精神,确保2004年度全省建筑劳务培训、输出工作目标的完成,我厅已向各基地下拨了首批建筑劳务培训补助资金(分配名单附后),现就有关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作出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建筑劳务培训补助资金是扶持建筑劳务培训和劳务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各基地对建筑劳务培训资金要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二、建筑劳务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农民工培训费用支出;(2)建立建筑劳务人员档案和数据资料库支出;(3)开展建筑劳务推介活动方面的支出。
建筑劳务培训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补贴农民工引导性培训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发放机构人员工资,不得用于购置高档办公设备、购置小汽车,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各市、州及基地县(市)应尽快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劳务人员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和开展建筑劳务推介活动。
三、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结算制度、核算制度,各地要制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凭证,有关培训补助资金开支帐目应完整保存。培训补助资金帐户不得随意变更。
四、各市、州要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我厅将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将追回资金,取消下年度申请培训补助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五、每年年终,各基地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次年 2月底前将《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表》上报省建设厅。
附件: 1、建筑劳务培训补贴资金分配表
2、建筑劳务培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 OO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建筑劳务培训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基地县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浏阳市 |
10 |
2 |
醴陵市 |
10 |
3 |
攸 县 |
10 |
4 |
湘乡市 |
10 |
5 |
衡阳市 |
10 |
6 |
湘阴县 |
10 |
7 |
桃源县 |
10 |
8 |
石门县 |
10 |
9 |
双峰县 |
10 |
10 |
邵阳县 |
10 |
11 |
安仁县 |
10 |
12 |
祁阳县 |
10 |
13 |
永顺县 |
10 |
14 |
龙山县 |
10 |
15 |
桑植县 |
10 |
合 计 |
150 |
附件二:
建筑劳务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200 年度 基地县(市) 名称(公章)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累计数 |
一、建筑劳务培训补贴资金收入 |
1 |
|
二、建筑劳务培训补贴资金支出 |
2 |
|
1、支付农民工培训费用 |
3 |
|
2、建立建筑劳务人员档案和数据资料库支出 |
4 |
|
3、建筑劳务推介活动费用支出 |
5 |
|
三、建筑劳务培训资金结余 |
6 |
|
四、上年建筑劳务培训资金结余 |
7 |
|
五、建筑劳务培训资金累计结余 |
8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